建平县委、县政府为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葡萄产业快速发展。2006年9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发展葡萄产业优惠政策。
一、在耕地上建葡萄园,优先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二、采伐迹地可以栽植葡萄。
三、每个乡镇招商引资建一个200亩以上鲜食葡萄或工业用葡萄500亩以上的示范园,县财政前两年每年补助4万元,先建后补。同时对前10名标准园政府予以奖励。
四、建标准冷棚(1亩地),每个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每个乡镇建200亩以上葡萄园,可以聘请一名专家做技术顾问,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聘任经费5000元。(含县内技术人员)
六、允许在100亩以上的葡萄园内建永久性看护房(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和建保鲜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