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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斤 今年大豆收储本月启动

   日期:2010-11-04     作者:农脉网    浏览:174    评论:0    
核心提示:  今年的大豆临储收购政策于昨日(11月3日)正式发布。国家粮食局称,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今年的大豆临储收购政策于昨日(11月3日)正式发布。国家粮食局称,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

  由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 《关于2010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9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0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对于此轮大豆收储政策,《每日经济新闻》曾于10月15日刊发过《国储大豆收购价拟上调,每斤涨3分》一文。黑龙江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表示,1.90元/斤的收购价格比去年高出3分/斤,和市场预期比较吻合,而且稍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而收购价格逐年提高,也说明国家仍然重视国内大豆产业。

  由于去年的收购主体除了中储粮,还包括大型加工企业。而且,部分入市收购的大豆加工企业先后获得“210元/吨”和“160元/吨”两次补贴的机会,因此今年企业对收购加工补贴期望极高。

  但此次《通知》并未提及今年是否会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补贴。按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去年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

  此外,指定收储库点必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提出,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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