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泔水猪”将受到“排挤”。我市日前出台的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验收管理办法强调,农业主管部门对泔水养殖的生猪不会给予验收补助。
我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于今年8月8日起施行,刚出台的验收管理办法则在对养殖品种、圈舍建设要求以及验收程序进一步细化的同时,尤其强调食品安全。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养殖农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有危害人和家畜健康的其它行为”不予验收和补助。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餐馆、食堂泔水以及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家畜”不予验收和补助。
市农业局畜牧处相关人士介绍,用泔水养猪一直是各地的传统养殖习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仅是规定“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但我市为推进标准化的畜牧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特在此办法通过不予验收补助的方式中表明了不鼓励养殖泔水猪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