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台湾  湖北  贵州  菠菜  土豆  供应  甘肃  白菜  南京  葡萄 

山东出台水利新规定 遇大旱农业用水不得加价

   日期:2006-11-10     作者:农脉网    浏览:223    评论:0    
核心提示:  11月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

  11月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从本月起,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对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处理。

  办法规定,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但遇到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办法提出,可以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对此,山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遇到大旱年份等特殊情况,水库干涸无法放水时,剩下的存水即为死库容。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招商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