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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决定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

   日期:2006-11-10     作者:农脉网    浏览:102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加强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加强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农业部决定今年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确定大连、青岛、宁波等30个地区为养殖证发放联系点日前,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座谈会。
  农业部提出,各地在推进养殖证试点工作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关系、各地在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保护渔民根本利益和保护渔区、农村的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的实现形式。二是水域滩涂使用权流转要注意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渔民的承包水域滩涂,不能以搞规模经营等为借口包办代替、强迫流转,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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