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抚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抚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广泛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意见,市政府审定,已于 2006年 9月30日以抚政办发〔2006〕 67号文件印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抚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和预警与报告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理、风险评估、举报与责任追究、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据介绍,制定《预案》的目的、意义在于: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预案》的总体框架是: 1总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监测、预警与报告机制 4应急响应 5应急处理 6风险评估 7举报与责任追究 8培训与演练 9附则《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风险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共四级。
据悉,抚顺市政府成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应急指挥部工作。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必要时其他单位随时参加;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同时建立监测与预警体系,加强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预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 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 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 1小时内先后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 2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或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 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县(区)将按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与救援工作。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