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台湾  湖北  贵州  菠菜  土豆  供应  甘肃  白菜  南京  葡萄 

陈锡文:不应以城市工商资本取代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日期:2010-08-12     作者:农脉网    浏览:251    评论:0    
核心提示: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7日在海口指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7日在海口指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已经过时,通过土地的流转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有些人甚至认为,农业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方式已经落伍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引导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以工商企业化的经营替代农户经营的情况。对此,需要非常慎重地对待。

  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主办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与挑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7日在海口开幕。陈锡文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演讲说,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鼓励开展农产品的加工营销,鼓励开发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没有能力开发的闲置资源,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的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他分析说,如果仅仅要解决农业的效率问题,办法有的是。工商资本下乡之后,确实使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都大规模提高,但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却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实际上任何工商资本下乡租赁了土地之后,不可能把原来土地上工作的所有农民都雇佣下来,否则一定会亏本,大部分农民就要离开土地到城市中去,到流动中去;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改变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从过去一个经营自己土地、生产产品的业主,蜕变为一个给别人生产产品的雇工,这对农民心理,对农村社会结构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陈锡文认为,农民文化程度确实普遍低,科技水平低、组织化水平低,如果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的合作组织上,家庭经营的农业确实是没有出路。但如果把农民的合作组织搞好,把农业的社会化组织体系搞好,家庭经营的农业仍然会生气勃勃。

  他介绍,二战之后,全世界没有国家主张推行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没有国家制定政策法规改变农民家庭经营的方式,而是都在改善农民家庭经营的环境,为他们提供组织化生产的条件。

  陈锡文最后表示,土地流转是必然的,中国农村务农的人口将逐步减少,土地一定会向城市集中,但是这个过程应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应该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他举例说,日本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目前户均达到了1.2公顷,比上世纪70年代初大约增加了一倍,日本是在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农民减少到只占人口的5%才做到这一点,我国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把农业经营规模做到多大,是需要非常理性地分析研究的。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招商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