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如果他们不能实现小康,那全面实现小康就是一句空话。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富起来。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此举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迅速发展了农业生产。随之,在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及时地调整农村政策,采取了包括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允许农民贩运农副产品、允许发展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农民自己办企业等政策,一时间,农村出现了农民创业的热潮。短短几年时间,全国迅速形成了农产品市场网络,迅速形成了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副产品流通大军,迅速出现了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2亿人。这一时期,整个农村经济极为活跃,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了城市居民。
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除了一部分大型的乡镇企业继续得以迅速发展,并成长为著名企业之外,大量的中小型乡镇企业,特别是中西部中小企业逐步衰亡。从此以后,农民就业出路很窄:要么在家种田;要么进城打工。为了扩大农民增收路子,除了继续鼓励农民进城打工以外,还是应该让农民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掀起新一轮的自主创业热潮。
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那次创业潮,现在农民自主创业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比如:我们有几亿农民工外出打工多年,积累了一定资金、掌握了一定技术,具备了回乡创业的本钱;同时,随着国际市场的变化,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近郊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转型,这也为发展民营企业、新的农民创业提供了市场机遇……
新一轮农民自主创业要和80年代中期农民办乡镇企业有所不同,农民所创的“业”应该是全领域、全行业和多形式的。就是说,农民创业不应该受地域的限制,在哪里合适就可以在那里创业;不应该受行业的限制,只要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应该允许他们进入;更应该没有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限制,个体的、集体的、股份的、合作的、股份合作的、合资的都可以。总之,在这方面应该有所突破,使农村能够出现这样一个农民多方位、多领域、多行业、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创业的新局面。
要形成这么一个局面,国家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总体上,要在继续对农民多予少取、继续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增加“三农”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放活农村政策,特别是要对土地、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作适当调整。
首先是土地。上世纪80年代农民创业的时候,只要在村里办工厂,就可以自己盖房子。现在这样做当然不行。一定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严格加以管理,同时再也不能像80年代中期一样“村村点火”。但是,农民办企业、创业总得有一个地方。应该考虑在县城、中心镇建立农民自主创业的园区。但现在国家土地指标基本到不了县,更不要说到县以下。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给农民创业用地指标,这个指标可以是国家土地指标,也可以是地方耕地动态平衡指标。比如,农民通过建新村等节省下来的土地指标,不一定拿到城里去,可以直接给村或镇,建成农民创业园区。总之,要给农民集中创业的地方。
第二是金融。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民创业,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是绝对不能成功的。尽管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一些贷款出现坏账,但那是地方乱办小金融机构出现贷款失控、管理混乱而导致的。如今,农民创业,也一定要有金融的支持。现在农村缺乏支持农民自主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除了传统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要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保证这些机构支持并服务好农民自主创业。
第三是税收。上世纪8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当时因为它们是集体的、是为农服务的,国家给予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现在要支持农民创业,在税收政策上仍应该有所支持和扶持。农民创业难在起步上,不要刚起步就去收税。借鉴过去对外资投入有“几免几减半”的政策,可以考虑对农民自主创业的企业也实行“三年免税五年减半”的税收政策。总之,要有优惠,先支持他们,让他们长大,长大以后再收他们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