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邓小平对农村改革和发展有一个高瞻远瞩的论断,那就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土地规模经营。这些年来,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生产关系也发育出一些预示未来的新萌芽。尽管这些新萌芽还很稚嫩,不太成熟,但其生命力不可低估,发展方向值得特别关注。这些农村生产关系新萌芽,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经营大户应运而生。这是农户间生产要素的整合集中,具有鲜明的自发性和必然性。有的地方,初步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少则百八十亩,多则几百亩几千亩,少数大户经营土地超过了万亩。这种生产关系的新萌芽,没有动摇家庭土地承包制,但实现了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高度集中,是家庭土地承包制体制内高度放量的“升级版”。
二是农民经纪人日趋活跃。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以搞活农产品流通为主要功能的,最具活力的一种内生性的农村生产关系。必须承认一个现实是,现阶段发生在农村的农产品流通,不是靠政府,不是靠企业,也还不是靠合作社,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主要靠农民经纪人。对农民经纪人,虽有一些争议,但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个群体的出现反映了农村生产关系在流通领域的阶段性特征。
三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政策咨询和理论研究都有不同的声音。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形式上有公司加农户,基地加农户,还有反租倒包,背后都或多或少地有工商资本的推动。资本对利润的追逐和寻租,通过各种途径向农业和农村转移,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坦率地讲,工商资本最感兴趣的还是土地寻租。特别是那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不排除工商资本对圈地的冲动。还有公司化经营土地,包括以企带村、村企合一等形式。这就是在体制外形成的一种新的农村生产关系,既有现实需求,也有长远隐忧。
四是农民合作社方兴未艾。近几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些合作社,有的是农民自发创办的,有的是政府引导组织的。一般来说,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效果,比政府主导的效果更好一些。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新的规模经营道路、新的合作化道路,走的是螺旋式上升的路径,不是简单的回归。遗憾的是缺少金融合作功能,有较大的局限性,有的地方是拔苗助长,使合作社变了味。尽管如此,农民合作社无疑是农村新的生产关系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
五是土地股份制浮出水面。实际上,许多土地股份制还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也比较完整地引入股份制的机制。土地入股受到了一些农民的欢迎,因为土地的物权不变,农民继续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入股经营或入股合作经营,直接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在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对于上述五种情况,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认识,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但不要急于求成,亦不可一哄而起,要顺势助推。因为生产关系的发育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正确的态度是,一手抓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重点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良种、良技、良法相结合,农作物产量都会有20%左右的提高,质量也会有一定的改善。一手抓农村新的生产关系的发育,无论是体制的内生要素,还是体制外的植入要素,还是体制内外互动的要素,都要予以重视。特别是在农村生产关系上,以不从根本上动摇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前提,不瞎折腾胡作秀,不人为地设禁区,不阻碍新萌芽的发育,允许大胆实践和探索,允许形式多种多样。做到这“三不、两允许”,农村生产关系的演变就会不断地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第二次飞跃就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