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联合举行全国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经验交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大幅度提高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陈至立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基层民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并鼓励支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实践。但是,受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基础仍然较弱,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偏低。
陈至立指出,我国女性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加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仅为17.6%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2.7%左右。她强调,要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动这项工作。一要切实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二要大力推广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的好做法,提高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三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社会氛围。四要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五要充分发挥妇联作用,促进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