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
据财政部介绍,2008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亿元,增长19.9%。用于支持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补助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等。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均增长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证2008年至2010年的调整水平高于前三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