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信息中心副主任李伟克表示,目前需要确立政府农村信息化的新视角。他说,当前,农村信息化的运行有3大特点:其一,“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的开局很有利于农村信息化,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增长处于高位运行,金农工程建设加大力度,产业市场服务加快步伐;其二,多部门助力信息增值服务建设,推进了一些领域的规划和部际间合作,构建政府主导、培育市场的和谐发展环境被提上日程;其三,信息资源不足、增值服务几张皮的软肋问题,以及优惠政策、典型引路的统筹作用仍未破题。
政府和企业都应参与公共品的供应
李伟克认为,农业信息服务应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事业,建立农村公共信息品筹资和运行的良性机制。他指出,市场自发调节方式不可能实现公共品的有效供应,往往是市场失灵时企业就会退出市场,所以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须委托代理机构承担此任务,特别是纯公共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准公共品也可由政府出资由市场供应。
同时,农产品产销与其他行业是不同的。李伟克指出,农村公共信息品的供给者包括政府、市场和非盈利组织,政府成为供给主体。但改革后,农村公共品的筹资机制特征发生变化,政府虽然是公共品筹资的主体,而中央政府不再承担所有的筹资,而是根据供给原理,有选择的承担公共品的筹资。此外,在资金筹措中加强了地方政府筹资方面的作用,但由于县、乡财政规模小,公共品服务能力有限,资金运行效率低,且易于流失,地方公共品筹资来源主要是省、市一级的财政转移支付。
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农村信息服务产品交易,无法沿用很多工业物质或是信息产品交易的原则和赢利模式,须充分认清我国的国情和农业信息生产、消费、分配的特殊理念。
李伟克指出,在公共品生产、传播、使用中政府部门应发挥其主导作用,打造政务支持、市场促销与社会服务一体的农脉网络。
我国农业市场化中存在着“二元信息不对称”。来自城市中农产品销售、农民工就业和投入品的信息是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同时,城市居民所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源头却又在农村。李伟克说,基于上述情况,农业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就必须承担农业资源开发和信息服务的双重职能。
建立科学的IT管理体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农业信息服务与IT结构治理的发展经验,可以加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之路。
李伟克指出,近年来,发达国家对信息技术实施结构治理,探讨将政府管理的部分大型公共服务实行外包。这种称为“公私共营合作伙伴关系”(PPP:Publicand Private Partnership)的合作的模式,其IT结构”治理的发展经验是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而我国农村的收入水平,没有构成对信息化的强劲市场需求,所以不能用“挣大钱”的思路来铺垫网路发展,政府部门要关注“市场失灵的风险”,农业部门在虚拟世界也要承担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
在企业承担部分公益服务的同时,要引导会员制向普惠制过渡。政府要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推进增值服务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得到进入信息化的入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