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0日发布2010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首次对欧盟发起反补贴调查。
公告称,商务部于6月30日正式收到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补贴、补贴幅度及其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并将按法定期限作出裁决。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
这是我国首次对欧盟发起反补贴调查。对此,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和国内贸易救济法律规定。
该负责人说,本次调查是由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立案条件后,商务部依法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在立案前,根据反补贴条例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中欧双方举行了磋商。商务部将在调查中充分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并确保调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以期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