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嗜食海鲜,为使市民安心食用海产,港府建议强制要求食品进口商及分销商保存买卖单据,以便追踪食物来源,其中活水产需保存最少3个月的单据。为方便渔民,食物及卫生局推出多项措施,包括为渔民提供捕捞或批发记录范本、南中国海的渔区图及水产图录,并已于今年7月底至9月期间,推出「渔民备存记录先导计划」,共有22名渔民参加,仅1人无法保存单据。
渔获记录最少保存3个月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草案》,渔民销售渔获,须保存买卖记录最少3个月,包括捕捞渔获的日期及水域、渔获名称及总数量。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陈钧仪表示,今年曾有市民进食扇贝及带子后中毒,反映现时没有备存单据,根本难以追查海产产地及来源,故有必要引入一套食物追踪机制。
草案建议,活水产需保存最少3个月的单据,但有渔民反映记录及保存有困难,要求当局豁免。陈钧仪称,若对部分食物提供豁免,会令整个食物追踪机制出现漏洞,令执法人员无法确保食物的来源。他又期望,草案能于今个立法年度通过。
此外,食物安全中心于7月29日开始,推行为期6周的“渔民备存记录先导计划”,发现22名参与计划的渔民中,只有1人无法保存交易单据。
从事捕捞30多年的渔民周有根参加先导计划,他说,初时实行时感麻烦,但习惯后没有太大的问题,又相信新例生效后,不会增加营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