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2008年认真开展“一湖两江”流域禁止畜禽养殖工作以来,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废渣、废水“零排放”;二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的要强制关闭,拆除其生产设施和建筑物;三是在适养区内符合选址要求,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畜禽养殖场,要在2010年10月30日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处理,并不得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四是现有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达不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的,要在2010年9月底前治理达标,否则将依法处理或关闭。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安宁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农业、卫生、国土、水务、规划、工商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畜禽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强化执法监管,合力推进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目督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市监察部门将对工作不力、违规审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了安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