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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市民待遇”是应得权利

   日期:2010-09-10     作者:农脉网    浏览:167    评论:0    
核心提示:  上海世博会“经济转型与城乡互动”主题论坛昨天在绍兴开幕,与会专家对中国城市化路径及缩小城乡差距等目前我国面临的焦点问题

  上海世博会“经济转型与城乡互动”主题论坛昨天在绍兴开幕,与会专家对中国城市化路径及缩小城乡差距等目前我国面临的焦点问题进行探讨。“城市化特殊的含义是农民进城,才叫城市化”,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说。因此,城市化是一个社会结构转型,是整个城市社会接纳低收入人群,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其收入和社会权利。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说,城乡差距表现在很多方面,粗略可归纳为三个方面:收入、基础设施、社会权利。最新数据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已达3.3:1的幅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李培林说,快速工业化造成了中国特殊的现象,即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严重背离。GDP中农业产值降到10%,正常情况下,劳动力结构中从事农业的人员应该降到30%以下,农村居民的人数应该降到40%以下,而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员比例还占40%,农村常住人口占52%。

  李培林分析,如果要扩大国内消费、把经济发展方式从以往的依赖于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向靠消费拉动,就要使新增加的收入更多转移到中低收入家庭,才能够扩大整个消费的比率。否则,尽管收入在增加,但有钱的人不需要消费,想消费的人又没有钱,整个消费率会持续低迷。

  据调查,在中国,认为自己属于中下层的高达55%,甚至远远高于贫富悬殊明显的印度。原因在于中国由于过去从一个收入差距很小的国家转入收入差距很大的国家,而且发展过程中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加入到收入分配当中。所以要塑造一个公平的收入分配系统,不仅是简单地缩小差距,还要造就一个被公民所认同的收入分配秩序。

  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左学金认为,农民工在统计上已经成为城市常住人口,但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不能获得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不能成为城市市民。他们有了“空间流动”,但没有“社会流动”,这个称之为“浅度的城市化”。

  左学金认为,城市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社会保障往往被视作是一种福利,这是不合理的。农民工作出了劳动贡献,对税收和社会保障作出了贡献。因此,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是应得的权利。同时要注意,农民工进城不应该把他们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挂钩起来,不能通过剥夺他们的土地权益换取市民待遇。

  专家认为,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区域内部的城乡差距缩小,而且要把近2亿农民工统筹进去。而目前,区域城乡差距越小的地方,户口制度越严格,相关的城镇人口福利就越难以惠及农民工,这要特别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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