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05]50号)精神,增加对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原则,自治区恢复增加了农田水利建设小农水补助专项资金,已由2004年的60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4600万元。补助资金将于6月初全部下拨到项目县(市)
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区“十一五”农田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将用于田间高效节水建设补助、盐碱地改良补助、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助、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支持20个节水重点县建设,每年要完成50万亩田间高效节水建设面积,到2010年实现新增250万亩高效节水建设目标,使全区高效节水建设面积达到1300万亩(包括兵团)以上;每年重点支持5-7个县实施盐碱地改良建设,到2010年使15个重点县市的盐碱地改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配合中央“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建设,每年支持10-12个县(市)实施田间水利设施配套建设,2010年使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每年集中解决10个以上县(市)的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到2010年使80%以上县(市)可实现末级渠系量水设施配套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