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坑农害农事故的发生,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到正规的农药经营单位去购药。《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具有农药经营资格:①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②植物保护站;③土壤肥料站;④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⑤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⑥农药企业;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等;这些单位经营农药时还须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再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经上述办理合法手续的农药经营单位是正规的农药经营单位。
(2)注意农药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农药标签内容包括:①农药登记证名称、剂型、含量;②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三证);③净重(克或毫升);④生产厂址、电话、邮编、电挂等;⑤农药类别,杀虫剂——标签底边有一条红色带、杀菌剂——黑色带、除草剂——绿色带、杀鼠剂——蓝色带、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带;⑥使用说明书,按批准登记的作物和防治对象简述用药时期、用药方法、用药量和注意事项;⑦毒性标示,按农药急性毒性分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字样,并用红字表示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⑧保质期、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注册商标,这些内容在农药标签上都得体现,如果上述内容不全产品质量值得怀疑。
(3)谨慎选购过期农药。根据《条例》二十一条规定,超过产品保质期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对于没有经省农药检定所检验的过期农药产品,最好不要购买。
(4)选购质量合格的产品。发现或使用假劣农药、无证产品、标签内容残缺不齐的产品或冒牌农药产品,应及时向当地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作出相应的答复,要求送检的农药产品,送到农药质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